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江西中医药大学院士工作站研究生管理制度(暂行)》
2020-03-28 22:19  

江西中医药大学院士工作站研究生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手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入学的研究生在公共课学习期间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注册管理。

第三条 在校研究生院的协调管理下,江西中医药大学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全面负责、导师组成员分工指导的集体培养制度。

第四条 导师选聘工作应由院士工作站与学校、研究生院协商解决。导师应遵照“师德”与“业务水平”双优原则从院士工作站成员中择优选聘,聘期及管理按照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参与研究生指导交流,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应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

 

第二章 培养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培养应遵循本校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毕业答辩等管理要求;按《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要求,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中期考核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产生的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实验记录等科研原始资料应在毕业离校前上交院士工作站,归档管理。

第八条 江西省教育厅每年将对研究生答辩论文进行抽查或盲审,评出优秀学位论文或决定答辩资格。

第九条 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须在本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如需延期答辩则须向研究生院申请;申请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将顺延至下个学年度毕业。院士工作站导师要有计划、合理安排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及答辩工作、并认真指导研究生的日常科研、学习工作。

第十条 论文答辩前,院士工作站应对毕业生进行毕业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小组应由院士或院士工作站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站长担任组长,评定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专业知识水平、对新知识新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以及相关科研工作是否达到培养要求,评定合格后方可同意答辩。

第十一条 研究生答辩前须经本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批。

第十二条 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本校及院士工作站副教授以上的职称专家不超过3人,校外及非工作站专家至少1人。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非本校及院士工作站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不能参加所培养的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导小组成员可有1人参加。

 

第三章 学位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通过本校相应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达到相应学位要求后,方可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水平要求:①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②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③ 具有从事本学科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④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⑤发表论文情况,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手册》。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水平的要求:①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② 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本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③ 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工作能力;④ 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⑤ 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⑥ 在SCI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的要求具体见《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

第十七条 学位的授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研究生完成答辩后将材料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评定是否授予学位。

第四章 思想教育与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认识肩负服务人民健康事业的历史责任。

第十九条 按照学生行为规范和研究生手册进行教育、规范言行。

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娱、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

第二十二条 加强研究生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在思想素质教育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研究生会在德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江西中医药大学院士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省科协 | 国家基金委 | 中国中医科学院